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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经销商合作要求
发布时间: 2017-07-05 17:45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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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货要求:一般地级城市总经销—5万元,省会城市及行政单列市总经销—10万元,省级经销商—50万元。

广告宣传:经销商必须在本区域进行行之有效的广告宣传,宣传内容要与总部保持一致。

展示环境:经销商必须有一个能够体现琦祥的经营场地和展示环境。

员工建设:增强员工职业素质、服务意识以及专业技能水平的建设。

统一价格:经销商必须按照总部规定的原则,制定本区域的产品价格,决不允许暴利销售或低价倾销。

区域经营:经销商决不允许在授权区域之外的其他代理区域经营。

发展网点:经销商应通过广告宣传等各种形式,迅速发展区域内销售网点,抢占阵地,增强市场拓展力度。

统一形象:经销商及其下级经销商、销售网点的各种宣传形象,应与总部保持一致,统一视觉效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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